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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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湾山遗址等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公示

时间:2017-0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的规定,经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温州市规划局实地勘察和研究,划定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曹湾山遗址、第四批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英国驻温州领事馆旧址及开平闸遗址等6处第七批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详见附件)。

现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必须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历史风貌的完整,划定前应当征求文物保护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及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1日至9月27日,在公示期间,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复印件)提出书面意见。

书面意见和证件材料请寄: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十九楼;邮政编码:325009)。

联系电话:88893258   88967210(传真)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温州市规划局

2017年9月21日

 

002 公示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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