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关于开展全省文物法规宣传活动的通知》(浙文物监[2009]6号)的文件要求,温州市文物监察支队积极部署相关工作。截至4月28日,温州市11个县(市、区)已经全部上交文物法规宣传参选作品(提供A4彩色打印稿,并报送作品光盘),共计35幅,每个县(市、区)至少2幅,最多达到6幅,圆满完成宣传画绘制上报工作。
4月上旬,温州市文物监察支队自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全市队长例会,布置和全面启动落实宣传画征集工作。虽然时间紧迫、要求的作品专业性强,且难度系数较高,但各县(市、区)接下这个任务后,积极想办法、出点子,同时利用工作之外加班加点,在短短的十余天时间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从完成数质量情况看,全市选送的作品数量繁多、品种多样,有单一的、有组图的,有的质量可以与美工专业人员的作品相提并论;从上交的形式看,各幅作品通过结合温州地方特色,以现实照片、漫画夸张效果等各种形式,做到“维护文物法律尊严&S226;喜迎国庆六十周年”主题突出,形象醒目,风格明快,富有感召力,能够较为形象直观地反映文物执法监察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此次活动有力的推动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文物保护常识的宣传,同时也锻炼了执法队员多面手的综合素质,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温州市文物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