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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3-05

关于开展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浙文物发〔2008〕31号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良渚遗址管委会,杭州西泠印社社委会,各博物馆、纪念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博物馆行业管理,提升博物馆的陈列展示、社会服务和科学研究水平,更加充分地发挥博物馆传播先进文化、构建和谐文化的作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开展博物馆评估定级,不仅是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管理体制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机制创新、树立博物馆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文物局将成立“浙江省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全面指导本次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  二、评估范围  浙江省截止评估日已经对外开放且正常运行的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均可申请参加博物馆评估定级。  三、评估依据  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及其评分细则。  四、实施步骤  我省的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和预评估阶段(2008年3月1日—31日)  1、由全省博物馆、纪念馆按规定格式进行自评和打分,填报博物馆评估申请书,并于3月20日前报送至省文物局;  2、省文物组织对自评分在800分以上的单位进行现场预评估(3月28日前完成)  3、将审核后的一级博物馆申报资料报送国家文物局(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评估阶段(2008年4月1日—5月15日)  在工作组成员的基础上,视工作情况,适当抽调省直博物馆人员组成现场审核小组,每个审核小组原原则上由3人组成,省里安排2人,外加当地设区市的1名评估工作小组成员。  评估时,应主要立足于找单位的亮点和不足,现场考核不宜过细。  (三)评估审定阶段(2008年5月19日—31日)  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定二、三级博物馆名单,原推荐国家文物局申评一级博物馆的单位,如未获国家核准,则自动降为二级博物馆。  同时完成评估定级工作总结或报告。  (四)公示和公布阶段(6月1日—15日)  对审定的评估结果,于6月2日至8日在浙江文物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则于6月14日第三个“文化遗产日”正式公布全省博物馆评估定级结果并正式授牌。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二○○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博物馆 评估 定级△ 通知 抄送:国家文物局、省文化厅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08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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