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4-11
温文〔2008〕63号
关于2008年度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
图书资料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职称工作安排,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若干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是职称改革大势所趋,也是我局职称改革的重点,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将引入多项考试内容。
二、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晋升中级任职资格评价量化采取百分制,由基本客观分、专业技能分、评委评定分三部分组成,分别占15、45、4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占30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取消往年艺术、群众文化专业的面试答辩。
三、图书资料专业继续采取以考代评。
四、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直属单位、市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我们将在温州文化信息网(www.wzwh.com)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职称 考试规定 通知 |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印发 |
温州市艺术专业晋升中级任职资格评价量化表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量 化 值 |
基 本 客 观 分 (15分) | 学历 | 5 | 大专以下2分,大专3分,本科4分,本科以上5分。本项最高5分。 |
任职 年限 | 5 | 达到评审年限得3分;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未达到评审年限的,每年扣1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年度 考核 | 5 | 任现职满四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得3分;任职年限不满四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的, 每年扣1分;年度考核优职的,每次加0.5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 |
专 业 技 能 分 (45分) | 专业 技能 | 10 | 任现职期间参加专业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5、4、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4、3、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2、1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撰写专业论著在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得1分;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得2分;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得3分;同一篇论著不重复计分。 获专业工作以外的荣誉称号,市级得2分,省级得3分,国家级得5分。 本项最高得分10分。 |
专业知识考试 | 35 | 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 |
评委 评定分 (40分) | 由评委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实绩内容、专业成绩、职业道德,结合考查内容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按赞成票占总投票的评委的人数的比例折合计分。 |
注:1、参评人员的三方面分值相加得出总分,根据总分按顺序排列。录取分值不得低于60分,按规定要求淘汰比例不低于20%。
2、如属转系列评审,不在20%的淘汰率之列,但总分不得低于60分。
3.艺术专业考试参考书:
温州市艺术研究所编 《戏剧知识手册》
易中天主编 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艺术的特征》
温州市群众文化专业晋升中级任职资格评价量化表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量 化 值 |
基 本 客 观 分 (15分) | 学历 | 5 | 大专以下2分,大专3分,本科4分,本科以上5分。本项最高5分。 |
任职 年限 | 5 | 达到评审年限得3分;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未达到评审年限的,每年扣1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年度 考核 | 5 | 任现职满四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得3分;任职年限不满四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的, 每年扣1分;年度考核优职的,每次加0.5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 |
专 业 技 能 分 (45分) | 专业 技能 | 10 | 任现职期间参加专业比赛或作为主要作者创作(辅导)的作品,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5、4、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4、3、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2、1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撰写专业论著在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得1分;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得2分;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得3分;同一篇论著不重复计分。 获专业工作以外的荣誉称号,市级得2分,省级得3分,国家级得5分。 本项最高得分10分。 |
专业知识考试 | 35 | 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 |
评委 评定分 (40分) | 由评委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实绩内容、专业成绩、职业道德,结合考查内容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按赞成票占总投票的评委的人数的比例折合计分。 |
注: 1、参评人员的三方面分值相加得出总分,根据总分按顺序排列。取分值得低于60分,按规定要求淘汰比例不低于20%。
2、如属转系列评审,不在20%的淘汰率之列,但总分不得低于60分。
3.群众文化专业考试参考书:
周爱宝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群众文化基础知识》
卢竹音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群众文化艺术专业综合实践》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温州市文物博物专业晋升中级任职资格评价量化表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量 化 值 |
基 本 客 观 分 (15分) | 学历 | 5 | 大专以下2分,大专3分,本科4分,本科以上5分。本项最高5分。 |
任职 年限 | 5 | 达到评审年限得3分,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未达到评审年限的,每年扣1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年度 考核 | 5 | 任现职满四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得3分;任职年限不满四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的, 每年扣1分;年度考核优职的,每次加0.5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 |
专 业 技 能 分 (45分) | 专业 技能 | 10 | 任现职期间撰写专业论著在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得1分;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得2分;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得3分;同一篇论著不重复计分。 文保单位“四有”资料整理:国保、省保单位每处得3分,县市级每处得2分;完成历史文化保护区申报资料整理每处得4分;馆藏文物建档制卡:珍贵文物的建档每10件得1分,一般文物制卡每50件得1分。 获专业工作外的荣誉称号,市级得2分,省级得3分,国家级得5分。 本项最高得分10分。 |
专业知识考试 | 35 | 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 |
评委 评定分 (40分) | 由评委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实绩内容、专业成绩、职业道德,结合考查内容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按赞成票占总投票的评委的人数的比例折合计分。 |
注:1、参评人员的三方面分值相加得出总分,根据总分按顺序排列。录取分值不得低于60分,按规定要求淘汰比例不低于20%。
2、如属转系列评审,不在20%的淘汰率之列,但总分不得低于60分。
3、参评人员完成的“四有”资料、馆藏文物档案(提供藏品档案及清单,清单包括藏品总登记号、名称、制作者等)应在评审前通过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处验收。档案如属集体共同完成,参与者平均得分。
4.文物博物专业考试参考书:
李晓东著 学苑出版社出版《文物学》
王宏钧主编 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中国博物馆学基础》(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博物馆管理办法》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图书资料专业资格考试规定
级别 | 分类 | 考试科目 |
中级 | 中级正常晋升 | 《图书馆工作概论》、《参考咨询工作》、《现代图书馆藏书建设》 |
中级转系列 | 《图书馆工作概论》 《现代图书馆藏书建设》 | |
初级 | 助理馆员正常晋升 | |
助理馆员转系列 | ||
管理员正常晋升 | ||
管理员转系列 | 《现代图书馆藏书建设》 |
注:1、考试参考书:
吴慰慈 董炎编著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图书馆学概论》(修订本)
罗彩冬 杨永梅主编 海洋出版社出版《现代图书馆参考咨询》
董素音 冯宝秀主编 海洋出版社出版《现代图书馆藏书建设》
2、加分条件:专业工作年限20-24年的,平均每门加2分;专业工作年限25-29年的,平均每门加3分;专业工作年限30年以上(含30年)的,平均每门加4分。以人事档案中能证明其专业年限的原始资料复印件为准(复印件由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
3.考试成绩根据总分按顺序排列。录取分值平均每门功课不得低于60分,按规定要求淘汰比例不低于20%。
4.如属转系列评审,不在20%的淘汰率之列,但平均每门功课不得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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