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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栋老宅征收击中文保法律盲区

时间:2016-03-08

转载自中国文物报2016年3月4日3版


江苏淮安义顺巷16号房主周耀禾最近在网络上成了热点人物。因为反对自家被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百年老宅被征收,他成了当地“总理童年读书处周边特色街区”拆迁工作的“钉子户”。在新浪微博“挽救古民居”话题内,全国各地的网友手写支持语对他表示声援,话题阅读量超过9万次。

老宅的山墙上,钉着一块“淮安市不可移动文物”的牌子,2009年这里被挂牌保护。对周耀禾来说,老宅是祖上传下的,多少钱也不卖,更别提拆除;对拆迁部门来说,目前已承诺只征收不拆除,由政府进行保护岂非更好?他们认为房主不同意还是因为价格没谈拢。与此同时,因为此前文物在拆迁中遭到破坏,淮安市文物部门也已介入,向征收指挥部发出告知书,要求“保护义顺巷16号文物安全”,另对“泗阳公馆、西长西街清代民居、时公馆等文物点一并保护,不可损毁,更不可擅自拆除。”

事情目前仍然僵持不下,但是它却折射了文物保护的诸多法律盲区。保护文化遗产要靠全社会的文化自觉,更需要清晰的法律界定和刚性的法律约束。例如,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利征收个人的房产,但无论国家的《文物保护法》还是江苏省的《文物保护条例》,通篇都没有“征收”二字。按现行法规,政府在置换和购买不可移动文物时需要与所有权人协商一致,但是征收时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就是一个法律空白。

由此引发的是补偿标准的模糊。毫无疑问,文物建筑的价值高于普通住宅,应该得到更高的补偿,但是现行的拆迁补偿标准只针对普通民居,却不涉及文物建筑。政府即使愿意多掏钱,也没有执行标准,那么补多补少该由谁说了算?如果一个拆迁片区内有不同年代、不同面积、不同保存状态的老宅,又该如何做到公平公正,一把尺子量到底呢?用文化价值来衡量,文物当然是无价的,但是在市场操作中,文物又必须是可以估价的,否则征收双方就失去了一个谈判的基础。一旦发生争议和争执,社会舆论往往站在弱者一边,将相对强势的政府推到风口浪尖上,这对政府显然不利,也不太公平。

公开信息显示,该拆迁片区是淮安市旧城改造的重点地段,在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380多户居民已基本搬迁完毕,可见多数人对于拆迁本身并不反对甚至欢迎。但是具体到义顺巷16号民居,情况又变得复杂起来,最突出的问题是,旧城改造真的适用于文物建筑吗?要知道即使是古代的皇宫,如果不经改造也达不到现代建筑的质量标准和消防标准。在城市更新发展中,为了商业开发而将文物建筑拆除和迁移的情况在减少,但将之视作包袱和累赘的情况还比较普遍。

实际上,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独特的文化资源。以义顺巷16号为例,如果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待这处老宅,我们就会发现它还有更大的价值。在《淮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其所在的片区位于大运河沿线,与古代漕运关系密切,沿线文物点被标注得密密麻麻,它们共同组成了一条文化遗产线路,它们是一个整体而不该被分别视作一个一个的房子,城市的文脉就凝聚在这样的片区和线路当中。

应当承认,城市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常常产生矛盾,政府要征收义顺巷16号,确实有可以理解的难处。采用货币补偿而不是回迁,是全国的通行做法,这样可以让商业开发轻装上阵,否则大量居民回迁必然影响开发力度。从情理上说,老宅既然不拆除,那么让房主继续使用和居住并非不可以,但是如果周耀禾可以留在原地,那么其他居民也可能提出回迁要求,毕竟大家都明白,经过改造的地块肯定会大幅升值。

因此义顺巷16号的征收问题背后是发展成果由谁共享的问题。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当一个个老城区被商业化改造,受益的是政府、开发商还有入住的大小商户,而原住民则是被腾笼换鸟的某一只“鸟”,有的被安置到较远的保障房片区,有的拿着补偿款离开城市中心地带奔向四面八方,但是发展成果有多少惠及他们,是一个值得考量的问题。对一个城市来说,任由旧城继续破败肯定不行,引入商业开发又遭遇拆迁难和文物保护难,但解决这个问题显然不是一座城市可以做到的,它需要在法律层面做出明确的顶层设计。

周耀禾这样的“钉子户”不应该被视作麻烦制造者,在法治社会一个人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应该受到尊重。正是因为一次次的博弈,文保理念在不断进步,政府操作在不断规范,存在的问题也被更加深入地反思。毕竟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基本实现了小康目标,当建设变得越来越容易,而文化遗产却在不断消失时,保护高于建设应该成为一种政治伦理和执政理念,生活在一个越来越富庶的物质世界里,我们更应该关注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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