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平阳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县文物馆增挂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牌子。
平阳文物保护机构组建于70年代初,当时由平阳展览馆、文物组组成,1985年正式成立平阳县文物馆。主要负责全县文物征集、展览、保护宣传等工作,其职能与博物馆相同。历经数十年发展,现其管理职能发生了变化,除具备博物馆的一些管理功能之外,主要承担地上地下文物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野外文物考古调查等。在新的历史时期下,我县传统意义上的文物馆管理职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文物保护发展要求,特别是近几年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了诸多不便,亟待改革。平阳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成立后,与县文物馆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单位隶属、性质、编制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