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7
温州博物馆是国家一级博物馆,为进一步丰富馆藏文物,提升陈列展览效果,充分展现温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的《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法,诚向社会各界征集文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具有合法来源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文物。
(一)反映温州地区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二)反映温州海上丝绸之路的相关文物;
(三)近代以来温籍(或温州重要历史人物)书画名家的书画作品、书信和历史照片等;
(四)反映温州工艺发展历史的工艺美术代表作品;
(五)与温独支、红十三军、红军挺进师、浙南特委、浙南地委及温州革命烈士相关的实物、资料等;
(六)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温州建设成就的实物及资料。
二、拟征集主要对象
(1)陶器;(2)瓯窑、龙泉窑等瓷器;(3)玉器;(4)漆器;(5)金银器;(6)木雕、石雕、瓯塑、刺绣、细纹刻纸等工艺美术品;(7)书画、书信、遗物、著作、手稿、照片、影像资料文献等名人遗物,其中重点为弘一大师、孙诒让以及其师友、弟子的作品和著作;(8)与温独支、红十三军、红军挺进师、浙南特委、浙南地委相关的实物、资料,及温州革命烈士、著名劳模等留存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照片、珍贵文件、信函、重特大事项的记载文本、用过的物品等;(9)能反映温州改革开放、温州模式及温州各个领域发展的实物和资料。如温州商人、企业的证书、证章、奖状、奖章、聘书、委任状、重大会议的代表证、出席证及其它工商业实物。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接受个人、单位的捐赠,由温州博物馆颁发《收藏证书》。
(二)收购。私人收藏家、拍卖公司等出售的文物,按相关的程序予以收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征集的各类文物经专家鉴定。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开始征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1号温州博物馆 邮编:325014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577-56988678 18324224299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文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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